第六百六十四章 絕知此事要躬行
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
2024-3-15 21:58
任玉江案的刑事判決書下發的第四天,雲喬快步走入了方軼的辦公室。
“方律師,任玉江的案子,檢察院提抗訴了。”雲喬瞪著大眼睛說道。
“嗯,妳給賈丹燕打電話,把檢察院抗訴的事告訴她,看她怎麽說,如果她要繼續委托,就約她來所裏壹趟,談談。”方軼點頭道。
雲喬答應壹聲,快步離開了辦公室。她已經進入團隊壹個多星期了,方軼逐步將壹些瑣事和案件跟進的事交給了她,小丫頭新鮮勁還沒過,幹的很起勁兒。
在得知檢察院抗訴後,任玉江夫妻來到律所,跟方軼談了近壹個小時,最後敲定二審律師費十五萬元,任玉江簽了委托手續。
就在方軼忙著為任玉江案的二審做準備之時,京城最高院傳來了消息。袁清秀接到雲喬的電話後,急忙趕到了律所。
“方律師,怎麽樣?”袁清秀眼巴巴的看著走進門的方軼。
這段時間,袁清秀壹邊想著丈夫的案子,壹邊照顧壹家老小的生活,整個人比之前瘦了壹圈,身心疲憊。
“雲喬,把最高院的判決給袁女士看下。”方軼面帶微笑的沖著雲喬說道。
雲喬拿出壹份最高院的判決書,雙手遞給了袁清秀。此時的袁清秀顧不得許多,壹把抓過判決書。
“妳丈夫的運氣不錯,最高院對妳丈夫的案子進行了改判。又改回了死緩,妳丈夫的命算是保住了。”方軼微笑道。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馮永通持刀公開行兇殺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壹、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壹審判決根據本案的起因及矛盾發展上被害人壹方有壹定過錯的具體情節,對被告人馮永通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無不當;檢察機關抗訴後,二審判決改判被告人馮永通死刑立即執行失當。
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
壹、撤銷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中對被告人馮永通的量刑部分;
二、被告人馮永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袁清秀看完判決書後欣喜若狂,竟然蹲在地上哭了起來:“謝謝,謝謝方律師……”
雲喬見此情景仿佛被施了定身法,有些舉足無措,不知道該做什麽。
上學時老師講的案例不少,她自認為讀的關於犯罪的書籍也不少,對人性的善與惡,人的悲與苦,了解的很多,但是真到了現實中,看著眼前蹲在地上欣喜若狂的不能自已的當事人,她懵了!
此時的她突然想起了陸遊的《冬夜讀書示子聿》:古人學問無遺力,少壯工夫老始成。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律師,是壹個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光靠讀書拿文憑是成不了律師的,更成不了真正的法學家,因為象牙塔距離真正的現實生活太遠了。
待袁清秀哭過後,方軼走到她近前,輕聲道:“袁女士,回去準備下吧,妳可以去見妳老公了。”
袁清秀聞聲,站起身,沖著方軼點了點頭:謝謝,謝謝您。”說完,她給方軼深深的鞠了壹躬,這次方軼沒有躲。
送走袁清秀後,方軼和雲喬下樓,回辦公室。
“雲喬,妳回頭把我櫃子裏的三個案卷整理下,都裝訂好送去檔案室,整理的過程中,仔細點。”方軼說道。
“好,這周我就把案卷都裝訂好,送過去。”雲喬答應道。
“不急,妳要壹邊整理壹邊看,把案卷看懂了再裝訂送過去。”方軼微笑道。
雲喬壹怔,隨即明白了方軼的目的,裝訂案卷在其次,師父的目的是讓她認真學習案例:“謝謝師父,我壹定把案卷都分析透徹了再送去。”
方軼見雲喬壹點就透,心中高興。誰找徒弟也不願意找個榆木疙瘩,都願意找頭腦靈活、機靈的,原因無他,省心。
在任玉江案二審開庭的前兩天,雲喬的實習律師證終於發下來了。雲喬拿著實習律師證左看右看,興奮的不行。
伍慶輝見雲喬如此,撇了撇嘴,暗道:有啥呀,不就是個實習律師證嗎!又不是律師證,至於嗎?等老子過了司法考試……對了,我周老師去哪了?
省高院,第十壹審判庭內,任玉江案二審正在開庭。雲喬終於如願以償的坐在了辯護人席上,雖然她只是個實習律師,在開庭時不能說話,但她的心情仍然很激動。
看著方軼底氣十足的發表著辯護意見,與公訴人辯來辯去,她心裏琢磨著:坐在辯護席上跟坐在旁聽席上的感覺真的是不壹樣,差太多了。
如果方軼知道她此時的想法,肯定會沒好氣的告訴她:如果坐在被告席上,那感覺更不壹樣。
任玉江案二審程序走的很快,控辯雙方對於案件事實沒有太多爭議,爭議點在於任玉江是否構成特殊正當防衛。
二個多小時後,方軼表情輕松的走出了法庭,後面跟著狐假虎威的雲喬。
省高院認為,任玉江在遭他人刀砍、凳砸等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時,奮力自衛還擊,雖造成兩人死亡,但其行為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九條第(壹)項的規定,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至此,任玉江的案子算是結了。當天晚上,任玉江夫妻請方軼和雲喬到自家飯店吃飯,席間,賈丹燕提議聘請方軼作為飯店的法律顧問。
按照她的說法,反正現在的法律顧問也到期了,不如請個自己信得過的律師,萬壹有什麽事,心裏也踏實。
這是好事,方軼自然不會推辭,於是次日上午賈丹燕到了律所,與方軼和法顧團隊的負責人溝通過法顧方案及價格後,簽署了法律顧問協議。
“師父,您怎麽不自己簽法律顧問單位,為什麽要把這個客戶給團隊?”回到辦公室,雲喬不解的問道。
在她的認知裏,律師不就是要抓住客戶嗎?有了客戶才有收入,哪有往外送客戶的道理。之前她在京城實習的那家大所,律所的同事之間為了客戶可以公開撕逼,甚至相互暗中使絆子,可到了方軼這兒,全變了。她實在想不通。